为更好加强业务学习,适应新阶段诉讼服务工作,9月29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庭长带领下,集中学习讨论了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
本次学习立足诉讼服务工作实际,主要学习了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情形;法人的分类;对自然人权利的保护;撤销权期间的类型化区分;诉讼时效的期间和适用除外等内容。
学习结束后,该庭庭长指出此次集中学习是为10月1日新法实施做准备,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为下阶段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