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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不可取 强制腾房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7-09-26 15:51:41


    “感谢人民的法官!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在面临重重阻力情况下强制腾房,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受到广大群众的拍手称赞!”9月20日,卫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俊峰收到一封饱含温情的短信,表达了对执行干警在执行房屋返还案件时沉着应对,完成强制腾房的感激之情。

    2008年2月,被执行人朱某某、王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了争议的两套房屋,2009年10月,申请执行人褚某某以抵工程款的方式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接受了该公司的房屋两套。2013年1月,朱某某、王某某将上述两套房屋的房门撬开并占有使用。该案诉至卫东区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争议房屋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未依法登记,褚某某占有房屋的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占有,朱某某、王某某应当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交付房屋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请求权不能侵害褚某某合法权益,故依法判令朱某某、王某某返还房屋。判决生效后,朱某某、王某某未履行义务,褚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卫东区法院多次要求朱某某、王某某主动交付房屋,但二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9月19日,卫东区法院组织8名执行干警强制腾空房屋,并邀请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在强制腾房过程中,朱某某、王某某到现场阻碍执行,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将其带至院内进行训诫,最终,朱某某、王某某二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阻碍执行,保证现场强制腾房顺利进行。目前,房屋已交付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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