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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实施诉前鉴定促进司法便民

  发布时间:2017-09-25 15:37:43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实施诉前鉴定工作,明确诉前鉴定案件类型及鉴定流程,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切实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据了解,今年5月份,该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卫东区人民法院诉前司法鉴定实施细则》,从制度上规范诉前鉴定工作,凡是申请诉前鉴定的案件,由该院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当案件符合诉前司法鉴定条件时,立案登记人员将遵循自愿及双方同意的原则,主动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诉前鉴定程序,并及时指导提供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在案件受理后,会确定专门的诉前司法鉴定案号,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庭室,由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质证后移交司法技术科。在此基础上,按随机或双方共同协商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并对鉴定过程全程跟踪,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准确完成鉴定后,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完成诉前鉴定工作。

截至8月31日,卫东区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01件,案件类型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侵财性案件,通过施行诉前司法鉴定,有利于确定案件诉讼请求,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7月5日,家住优越路某小区的郭某将车辆停放在繁荣街停车位上,车辆于7月8日晚11点左右突然开始燃烧,物业发现后用水将火浇灭。7月9日早上,郭某发现情况后报警,并将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起诉到卫东区法院。郭某购买车辆时投保有车辆损失险9680元,这次车辆燃烧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也同意赔偿,但双方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依据《诉前司法鉴定实施细则》申请诉前鉴定,在诉前进行损失鉴定评估,确定车辆损失的具体数额,既利于法官在诉前进行调解,又利于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案件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7月21日,唐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裴宗全等一行八人来到卫东区法院,参观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第三方参与化解纠纷工作室、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窗口,就诉前鉴定、审判管理及轻刑速裁等工作进行学习交流。裴宗全一行对该院的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表示通过创新诉讼便民措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切实提升司法满意度,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实现良好社会效果。”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海生说。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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