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义,一直是法律人的不懈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义”。而在君主的命令即法律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一位最早提出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主张的法学家,他敢于触龙颜、碰虎须、爱“较真”,并身体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他,就是西汉文帝时的张释之。
张释之,字季,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人,曾事汉文帝、汉景帝二朝,官至廷尉。在他担任廷尉期间,执法如山,刚直不阿,时人有“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的赞语。
一件走几步路的小事,何况对方还是权势滔天的太子和梁王,自己又只是一个负责守卫宫门的小官,在一些人眼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天知地知”就能平稳度过,但因这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张释之就严格遵章办事,他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怕触怒皇权贵族,敢于在“太岁头上动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而不是君王的个人意志行事,这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着实是难能可贵的。
张释之的爱“较真”中,有着“法律至上”的执着与向坚决,有着“秉公执法”的勇气与担当,有着“以身护法”的果敢与坚毅。张释之不仅严守法纪,秉公断案,依罪量刑,更是为了维护法律公正,同汉文帝多次起冲突。在“县人犯跸”案件中,张释之提出“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廷尉作为最高的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的观点,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张释之作为法官,带头守法,以自己的前程乃至身家性命来维护法律尊严,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而他的“较真”也并非“一根筋”式的“死磕”,除了执法如山,他还深谙法家之道,吸取了先秦法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观点,也看到了秦代对农民和奴隶“轻罪重刑,从严惩处”的苛酷用刑和执法走样的恶果,有选择地继承了儒家“明德慎罚”法学思想和“罪疑者予民”的执法原则,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普通百姓这一弱势群体不加重治罪。特别是他在廷尉任上处理盗高庙御器者的案件时,对汉文帝的授意置之不顾,坚持依法判处盗贼“弃市”,避免轻罪重判。这也对汉初几十年轻刑慎罚、维护法律尊严的风气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班固也曾为此在《汉书•刑法志》中盛赞汉文帝“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措之风。”
张释之逝世后,他的事迹被人们广为传颂,深深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特别是他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的高尚情怀,更成了后人仿效的对象。如唐代的狄仁杰在处理武卫大将军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案件时,引用了张释之劝汉文帝释放汉高祖庙盗贼的典故,最终劝说唐高宗赦免了权善才的死罪。
诚然,两千多年过去了,时代已发生了巨大变迁。但这位“执法持平,法不阿意”的东汉法学家,仍然在如何做坚守内心的法治信仰,做一名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方面,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迪。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面对“疾风”“烈火”最多的一支队伍。我们要向张释之学习,把坚持法治理想作为毕生的守望和追求,怀鸿鹄之志、存高远之心,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让自己内心变得强大,增强自己的定力,在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和诱惑面前,始终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始终保持执法如山、公平如度的浩然正气,始终保持对党和司法事业的绝对忠诚,不忘初心,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甘当“燃灯者”,用自己的责任与担当, 让天平在胸前熠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