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别人借我的钱,借款人用他名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我们并做了借款公证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后来借款人又借别人的钱未能还上。为此,出借人把借款人告到法院,法院查封了借款人的财产,其中包括事前抵押在我名下的那套房产,请问,房屋先抵押后查封,对扺押人有影响吗?谢谢!
王积军
王积军同志: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但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对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