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许昌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徐晓燕、副庭长李杰分别通报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以及三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许昌中院宣教处处长陈磊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徐晓燕庭长首先通报了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年12月23日,按照省高院安排部署及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许昌中院增设了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此同时,各县、区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全部设立了环资审判合议庭。其中,襄城县法院、鄢陵县法院经报批增设了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许昌中院、襄城县法院及鄢陵县法院已经实现了“三审合一”审判模式。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努力为“五型”许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2017年6月30日,许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00件,审结58件。其中,民事案件23件,审结18件;刑事案件31件,审结21件;受理行政案件46件,审结19件。
随后,徐晓燕庭长介绍了许昌市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特色做法:一是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许昌中院作为省高院指定的全省唯一试点单位,探索将社会影响较大、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指定某个基层法院进行集中管辖,以确保该类案件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审理。二是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公益诉讼。许昌两级法院正在积极开展环资公益诉讼调研,向民政部门了解辖区内环保组织相关情况,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确保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公正审理。三是引入诉调对接,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根据环境资源保护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特点,以襄城县法院为试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环资保护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四是创新“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允许当事人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下一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以襄城县法院为试点,依托许昌市建安区,根据我市水系特点,打造许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亮点;全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新机制;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度和司法公开力度,一是加大许昌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平台,开展绿色环保理念的宣传。二是通过常态化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定期公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扩大公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环境资源保护、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力度,增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李杰副庭长发布三起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
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映象网、中新网、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许昌人民广播电台等现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