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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 给孩子继续上学的机会

  发布时间:2017-08-01 15:14:40


    被执行人郭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郭某某却一直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某某因受伤花去大量医疗费用,孩子已经面临将要辍学的境地。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对郭某某司法拘留,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罪,将面临刑事处罚,郭某某及其家属这才急忙履行了义务。

    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一直在平顶山市区打零工,2015年5月,郭某某找到第三人牛某某称有拆除彩钢瓦的活,让牛某某找人干活,并约定了日工资等信息,之后郑某某和其他工友一起开始工作,郑某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并构成九级伤残。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某组织包括郑某某在内的工人干活,郑某某在干活过程中受伤,郭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郑某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故郭某某对郑某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卫东区法院判令郭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万余元,郭某某上诉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某某迟迟不履行义务,郑某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分别在早、中、晚十多次查找郭某某的下落均未找到,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近日晚上再次到郭某某家时顺利找到了刚刚到家几分钟的郭某某,并将郭某某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郑某某向卫东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郭某某的刑事责任,卫东区法院依法立案。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况告知郭某某及其家属后,郭某某及其家属迅速筹钱一次性履行了义务。郑某某拿到钱后高兴的说,感谢卫东区法院执行干警,有了这些钱他的孩子就可以继续上学了。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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