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李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董某某,明天礼拜天你们上班吗?我要把你们执行我的房产交给法院。”这是7月28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去北京出差返回路上接到被执行人董某某的电话。
原来,董某某看到渑池法院7月27日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的宣传后,内心顿感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陈某某和董某某二人系夫妻。2014年6月26日,二被告与原告邮储银行签订了存续期限10年、支用期限5年、授信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时约定以二被告名下位于渑池县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作抵押。自2016年5月2日,二被告不能按时付款,经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原告邮储银行与被告陈某某、被告董某某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陈某某、被告董某某于2016年7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借款30万元及利息;原告邮储银行对被告陈某某、被告董某某位于渑池县某小区南楼中单元二楼西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后来,二被告一直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原告邮储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渑池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陈某某、董某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陈某某、董某某却置之不理,且拒不腾空房屋。
7月29日上午,董某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主动腾空房屋。执行法官不顾出差之辛苦牺牲休息时间,积极联系邮储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完成房产交付。至此,这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院的雷霆执行活动,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只有尽早履行法院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将会为之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