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实施新修改《行政诉讼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渑池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光真就渑池县法院实施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由渑池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茹育俊主持, 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网、河南电视台大象网、三门峡日报、渑池县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院:一是行政审判受案数逐年上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趋势明显。2014年受理行政案件数仅为88件,2015年受案数达到122件,2016年受案数为159件。截止2017年6月底,受案数已达49件;二是行政机关败诉增多,老百姓依法维权信心增强。2014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5件,败诉率为16%,2015年为2件,败诉率为2.4%,2016年为12件,败诉率为29.3%;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逐步常态化,老百姓“告官能见官”。2013年和2014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均为零件,2015年为2件,出庭率仅2.4%,2016年为12件,出庭应诉率为70%;四是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推动下,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的,无一例消极履行判决、裁定。
渑池县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认真履行司法审查工作职责,积极落实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以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渑池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积极作用。渑池县法院今后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和谐司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好官民矛盾的化解器,秉承“和谐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从维护和谐入手,在坚持合法、自愿基础上,将“庭前重指导”、“庭中重和解”、“庭后重协调”的和解协调机制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始终,并且形成以法院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协调网络,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找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平衡点和切入点,促使双方友好协调,保障了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拓宽行政审判工作领域,推动依法行政进程。要切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丰富法律宣传形式,拓宽法律宣传渠道,“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找准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易发性、多发性、突出性问题,与行政机关做好交流沟通,适时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实现案结事了。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建立和完善诉求畅通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协调和解机制、互动联动机制等,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动员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误解,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保障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