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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全方位 关爱无止境

----洛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7-07-25 09:22:4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人民法院在社会发展变革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为了让少年审判工作达到“寓教于审、寓教合一”的效果,2014年8月洛宁县人民法院从各业务庭室抽调了三名具有本科学历(其中一名是法学硕士)、精通业务且善于把握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女法官组建少年审判局,专职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建立健全标本兼治、行之有效的审判、帮教、维权的模式,多措并举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温馨家园”。据统计,2014年至今,洛宁县法院少年审判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36起,帮扶58名问题少年,举办8次法院开放日,到校园、街道、贫困山区等地普法36次,向学生、留守儿童赠送法律、文化等图书500余册,回访15名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未成年人。为全县9000多名学生送去了法治精神食粮。

    省高院少审庭张云龙庭长在基层调研中对洛宁县法院少审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希望洛宁县法院结合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年龄、分阶段、分人群、分形式进行少年审判的帮教和维权工作,创新少审审判服务内容,走出一条独具洛宁法院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之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洛宁县法院少审工作何以得到省院的首肯?让我们共同走进洛宁县法院,对洛宁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和“探秘”。

    一、坚持寓教于审   突出感化挽救

    (一)强化庭审教育功能,圆桌审判,亲情调解

    圆桌审判法庭静静地立在审判大楼的一角,圆桌审判制度及教育、感化、挽救六个大字在墙上悬挂,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少年法庭四个金色的大字上方,这就是洛宁法院的少年法庭。二楼的亲情调解室,布艺沙发上面是家和万事兴的壁画,墙上贴着感恩、沟通、宽容的墙贴,整体布置温馨,给青少年以家的氛围,瞧,电视机里正播放着“天下父母”感恩教育的光碟,一个青少年被告人及他的父母正眼含热泪,此刻,此景,他们的心灵在走近,他们的灵魂在升华!这只是洛宁法院亲情感化教育的一个缩影。

    在涉少刑事审判中,洛宁县法院尽可能的使用圆桌审判原则,对未成年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或者过失犯罪的必须适用圆桌审判,庭审前后,安排青少年被告人的亲属、社会管护员等在亲情调解室内与被告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播放亲情感化片,启发其有一个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提前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一方面减少未成年少年犯在法庭上的抵触心理和对抗情绪,有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焦虑等心理因素,让他们在平和的庭审环境中,理清自己冲动的恶果,承担冲动后的法律后果,促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新融入新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亲情唤起当事人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他们以宽容、理解的心态去看待身边发生的事情,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改善和谐。

    (二)加强庭前社会调查制度,调查分析,融于审判

    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洛宁法院从妇联,关工委,团委,社会爱心人士中聘请社会调查员、社会管护员,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受理后及时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委托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犯罪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成长经历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报告,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时调整对该青少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在审理一起强奸幼女案件时,由于被告人也是一名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其母亲早逝,继母有精神病,父亲年龄偏大,一直由其祖母抚养,祖母去世后一直无人监管,处于青春期的他由于好奇走上了犯罪道路时,法庭通过社会管护员对其进行了青春期教育,使其从思想根源上知道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在反思中得到成长,加强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控制力,在被害人家属对其行为谅解的情况下,合议庭依法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三、强化庭审教育制度,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洛宁县法院将青少年案件的庭审教育作为一项制度延续下来,做到了对所有青少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庭审中主审法官与辩护人、公诉人、心理辅导师等从各自的角度,捕捉感化点,以法理、亲情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许多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庭审教育触发了其善良的本心,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向父母、法官真诚悔过,表示以后重新做人。在审理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杨某某和被害人是朋友,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仅仅是言语不合,杨某某拿起酒瓶砸向了好朋友的头部,造成其头部骨折,鉴定为轻伤,在庭审中,法官从两人是朋友入手,指出被告人的冲动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也损伤了他们之间的友谊,杨某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出去后一定补偿被害人,被害人的父母在看到杨某某的庭审表现后,考虑到杨某某单亲家庭等实际情况,撤回了对杨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四、加大调解力度,刑事和解,案结事了

    未成年犯罪多是暴力型、冲动型犯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居多,但实践中未成年人无照驾驶车辆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青少年无偿还能力,其父母特别是单亲家庭不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为使被害人从物质上得到慰藉,降低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和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且调解结案对被害人和被告人以及降低司法成本等各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故我院加大调解力度,动用各种手段和力量争取使案件得到调解结案。例如马某某交通肇事案,马某某是未成年人,骑着摩托车带着在外地打工认识的阮某某在洛宁玩时摔倒在地,第三天阮某某死亡,其家属在公安阶段很不配合,认为是谋杀,在尸检报告出来后要求了高额的赔偿费,而马某某是普通农民家庭,在侦查、起诉阶段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家长、律师沟通,最终以17万元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阮某某的家人这才同意办理阮某某的后事。刑事调解维护了被害人的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五、创新宣判激励教育,慈言雅训,法网融情

    少年法庭的职责不仅仅是单纯办理涉少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挽救、教育失足未成年人。所以我们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制教育,从庭审前贯穿到庭审中及宣判后,我们抓住各个环节安排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其进行安抚教育,甚至为了实现感化教育的目的,我们对青少年被告人进行了判后激励教育,将自己对其今后生活的寄语写在在宣判笔录中,指出他们的误区,唤醒他们的良知,激励他们改过自新,尽量使失足的孩子思想上触动,心理上回归,行为上矫正,重新走回到我们中间。被告人刘某某对其父母经常外出打工非常不满,对父母有抵触情趣,得知他是奶奶养大的,对奶奶有很深的感情。为此,我们专门在宣判时让他奶奶见到他,这个被告人看向父母冷漠的眼神再看到蹒跚走向他的老奶奶时,情绪一下子爆发,他哭泣着跪倒在奶奶面前,奶奶摸着孙子的头,老泪纵横,对孙子唯一说的一句话就是:好好改造,早点出来见奶奶,别让奶奶等不到你了。每次想到这个奶奶的话,我们就想起了她年迈的身影,蹒跚的步履。奶奶的话,感动了少年,那一刻,法官听到了一个知罪欲改、迷途知返的孩子的心声!

    二、突破司法界限   帮教纵深开展

    一、构建立体防控教育网格,多方联动,延伸职能

    建立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团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大调解联动、办案反馈、回访考察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为主、联合帮教为辅、强化个案帮教”的联动维权工作机制,秉承“保护优先、全面维权”的少年司法理念,从各自的领域和角度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及帮助教育措施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帮助、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合力,形成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公开化管理,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向前、向外和向后延伸,就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向有关单位予以沟通交流,并对专门问题进行座谈,制度了相关措施。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普法,清源洁流

    为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他们逐步建立起法制意识,洛宁法院扎实开展春、秋季“第一堂法治课”,利用主动到辖区中小学,利用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并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组织学生参观我院少年圆桌法庭、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并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对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以达到事前预防的主旨;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通过法院“开放日”,将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请到法院,让他们感受法院内部的气氛和环境,通过法治宣传长廊和心理疏导体验以及法制微电影播出,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为广大青少年敞开一扇明亮的法治之窗。同时少审法官在工作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向青少年普法的时机,一起盗窃案件的青少年被告人开庭时来了十几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少年,打扮入时,奇装异服,职业的敏感性使少审法官意识到这些孩子也许正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为避免这些孩子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开庭完毕后,少审法官专门组织庭外等候的这些孩子到圆桌法庭进行现场法治教育,让被告人以身说法现场对自己在看守所的感受向其朋友阐述,以其亲身经历教育这些孩子远离犯罪,少审法官组织他们参观了法治长廊,教育他们真正的朋友之间不是人云亦云,而是阻止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将法制理念植入他们的心中,增强他们学法、守法的意识。

    三、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突破司法界限,把少审工作向家庭、向社会延伸。按照“六个一”标准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并通过法院门户网站、院长信箱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解室;配置有关妇女儿童生活的书籍、饮水机、电脑等物品,为妇女儿童营造维权“温馨港湾”。关心“留守儿童”、外来青少年、社区闲散青少年等特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对因父母矛盾引发故意杀人案件或者因父母入刑、缺少监管的未成年子女积极同县民政部门联系,争取社会救助,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法官将与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和有不良行为等特殊学生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学习上帮助他们,在心理上引导他们,并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开办未成年人家长法制课堂,推动少审工作向人性化、规范化、多样化发展。

    四、建立帮教基地,创新机制延伸服务

    扎实开展判后帮教工作。走访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被告人,及时了解其思想稳定情况、悔罪表现,与有关单位及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帮助其重树改造信心,重返校园和社会。对正在服刑和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建档造册,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及时与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司法建议,沟通信息,不定期探视、回访考察。在坚持对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的同时,鼓励青少年志愿者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结对帮教,并建立社会服务令制度,向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发出社会服务令,要求他们在其缓刑考验期或者指定时间内,到福利院、敬老院等公益部门献爱心义务劳动。同时,在我县考察建立了宁竹药业、富宁木业、金博修车厂等三个企业培训帮教基地,让青少年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学习基本工作和劳动技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就业,考察机关对其劳动、工作等各方面予以考核,考验期满,必须持有上述单位的考核表、评价意见才能作为算考核合格,由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缓刑考验期满的证明。全县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三、创建法治中心   心理帮扶教育

    2016年9月,在上级法院及洛宁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洛宁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在县法院五楼建成落地。该中心面积约500平方米,设立了亲情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心理评估室、宣泄室、沙盘室、团体活动室及配套设施,制定了心理辅导项目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则。省法院少审庭张云龙庭长及副庭长仝兴福一行专程到我院参观指导,洛宁周东科县长及政法委麦允健书记也曾莅临我院并对法治中心的建设予以充分肯定。

    一、探索青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心理帮扶服务审判

    针对青少年被告人心理不成熟的特性,我院与洛阳师范学院联合,将心理测评与矫治引入少年审判,聘请资深心理咨询师作为特殊帮教人,全程参与少年审判工作。专项拨付心理咨询师专项经费,与洛阳师院联合成立了洛宁县心理帮扶中心,聘请心理咨询师担任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社会管护员,将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工作引入青少年案件的审理及帮扶过程,将心理评估、心理干预引入少年审判工作。确保心理辅导工作更顺畅地融入案件审理中。

    心理咨询师借助宣泄室让青少年被告人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通过身体强烈运动的方式,将内心压抑的郁闷、烦躁、愤怒等不愉快的情绪情感先进行宣泄,达到心理调适的目的,为心理疏导创造良好氛围。并在心理咨询室通过与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交流,通过摄入性会谈,运用标准的测量手段对测评对象的特定素质进行测量、分析、评价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并形成心理测评报告,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性情冷漠、对一切都无所谓态度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面前痛哭流涕,彻底打开了心扉。该院在审理一起5名青少年被告人盗窃案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有三名被告人涉足犯罪与家庭教养方式不良有很大的关系,其中一名被告人系单亲家庭,少审法官专门邀请了4名心理教育专家对5名被告人及家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心理访谈,心理咨询师帮助家长分析了教育中的误区,鼓励他们提高家教能力,被告人的家长对法院的做法非常满意,开庭时几个被告人明显和发起诉时的无所谓态度不一样,法庭教育及家长和孩子谈话时,几个孩子都很真诚的向家长道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预防犯罪,普法宣传

    “今天,我到了神圣的法院,通过法官姐姐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看到了犯罪的青少年写的悔过书,我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我爸妈以后再吵架,我就来找法官姐姐,让她管管他们”。

    稚嫩的话语道出了孩子们的心声。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是少年审判的重要延伸工作。我院改变过去传统普法模式,改“走出去”为“请进来”,举办“法院法治开放日 ”,让中小学生到法院,并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带领他们进入身心放松的音乐放松室,播放适应孩子们身心健康的音乐欣赏和放松场景,通过语言和特定的音乐背景,引导听者产生一个放松平静的情景想象,达到初步的精神放松,沙盘游戏是一种通往无意识内容的积极技术,青少年可以在沙盘室自由的摆放沙具和塑造沙盘边框内的沙子,建立一个与个体内在状态相对应的世界,心理教师对个别孩子进行了心理暗示和心理疏导。少审法官带领中小学生参观“法治长廊”,通过典型案例、漫画说法、观看法治微电影,使他们零距离感受法元素和法文化,增强他们学法、守法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学校里的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健康互动游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化解他们的心理困惑,引导他们重新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尝试改变行为,学习新的行为方式,改善人际关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人生,2017年4月我院邀请洛阳市资深心理咨询师毛艳霞主任等人为两名在校学生及家长进行心理辅导,那名14岁的女孩在辅导之后改变了以前内向、拘束的性格,成为了一个阳光、乐观的学生。

    四、弘扬传统文化   创新少年司法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面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教育改造最重要的应该是解决他们在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问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青少年审判中融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可以用先进文化和道德规范评判是非、释法明理,引导青少年在冲动时,让传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进入未成年人的思想,达到教育目的。今年5月份,省法院青少年审判改革拉开了序幕,洛宁县法院是省法院确定的传统文化、先进文化融入青少年审判的试点单位。

    新的审判理念确立后,如何在青少年审判中融入传统文化、先进文化,如何依靠社会力量在审判中予以落实,是我们必须直面以待、认真思考、努力实践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洛宁县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团委等部门联合共同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课堂,着力发挥“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向前、向外、向后延伸。

    一、创新审判,寻求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青少年罪犯人格塑造的契合点

    省法院青少年审判改革的号角吹响之后,我院少年审判局迅速掀起学习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热潮,重新定位和认识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意义所在,通过自身学习,庭内讨论以及对以前案件的分析总结,改变传统的单一教育审判模式为对不同类案件适用不同的教育、审理模式。

    在强化自身学习的同时,购买《弟子规》等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并收集具有中华优秀文化特别是孝悌方面的宣传片,向青少年进行播放、宣传,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建立专门的流程跟踪制度。主办法官与青少年罪犯及其父母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并通过播放爱国主义宣传片、中华传统文化学习片,亲情教育感化片等方式对其进行初步的教育。同时向其发放宣传页及相关的书籍,要求其每天进行阅读并形成学习心得予以纪录,并将其学习情况记录在案,让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为人处世的基本要求深深植入他们的灵魂深处。

    二、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感恩教育。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文化讲仁爱、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感恩父母,践行孝心”感恩老师、感恩长辈,让感恩成为一种习惯。开展传统文化经典文化、故事的普及教育。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培育学生民族感情,激发民族自豪感。以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为契机了解党和祖国的发展史。不断增进爱祖国、爱家乡、爱他人的情感。抓好传统经典诵读教育。开展“诵经典、写经典、唱经典、演经典、展经典”等活动,把经典诵读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搭建诵读平台,丰富诵读形式。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审判工作关系着成长中的“问题少年”能否重回正常人生轨迹的大事,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家庭的幸福快乐,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意义。今后,作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青少年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洛宁县法院将加大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和学习先进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将洛宁县法院的少审工作做细做实,真正实现少年审判工作的帮教全方位、关爱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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