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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处一案 三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7-07-23 13:20:05


    7月21日上午,福建投资人钟寿富、周明尚和承包经营人陈艮亮等人,将一面上书“依法公正执行,促进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对该院公正执行促进企业发展的感谢之情。

    钟寿富、周明尚、李宝俤(福建人),江西人郑安俄,河南省汝南县人吴喜成共同投资成立汝南县三利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利公司)。当年3月,钟寿富、郑安俄、周明尚与吴喜成、李宝俤订立协议,约定由股东吴喜成、李宝俤经营管理公司,每月付给另外三个股东承包费12万元。吴喜成、李宝俤管理经营期间,将公司发包给第三人经营,其中2017年的承包人为陈艮亮等人。

    协议签订后至2016年2月,吴喜成、李宝俤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钟寿富、郑安俄、周明尚就向汝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吴喜成,李宝俤支付给钟寿富、郑安俄、周明尚承包费108万元。判决生效后,汝南法院于去年10月立案执行。另查明,吴喜成、李宝俤将三利公司承包给陈艮亮等,每月收取承包费20万元;钟寿富、周明尚又向汝南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陈艮亮等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案件不仅是股东之间纠纷,又涉及到承包经营人;让股东之间重新建立信任,促成股东与承包者的合作,保障三利公司经营,才是案件执行的最好效果。为此,执行法官于今年7月18日将公司的全体股东和两位承包人召集到执行局,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主持进行协商调解。

最后,三利公司股东、承包人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维持三利公司与陈艮亮等人的承包经营合同;各股东按股份分成承包费收入;被执行人吴喜成、李宝俤用分成的承包费清偿下余执行案款。

    执行一案,化解多重纠纷,三方表示满意。股东钟寿富称赞说:法官成功为我们主持召开了股东会,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公正执行维护了我们外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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