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凌晨,武陟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夏季雷霆”凌晨集中执行活动,由院领导亲自带队,重点执行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切实震慑了“老赖”的嚣张气焰。7月17日,被执行人原某就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现身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人许昌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原某系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许昌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车款27696元、养路费3612元、管理费2250元,利息3738.42元。该判决生效后,原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许昌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2010年2月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原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但是原某视法律如儿戏,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陈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某的身份证号码,挨个到银行查询其存款,获悉原某在某银行有存款7000元后,立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但是之后执行干警多次查找“老赖”原某的行踪及其财产状况,均没有新的发现,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2017年,该院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第一执行攻坚战役、第二执行攻坚战役及“夏季雷霆”行动,执行力度空前,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的“老赖”,通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判处拒执罪等,有力震慑了一批又一批的“老赖”。原某正是慑于如此强大的执行力度,于17日主动现身武陟法院,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于当日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货款3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