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本是周末休息时间,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却放弃休息加班执行案件,经过努力,席某申请执行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席某拿到剩余的47000元钱后,连声感谢!
2016年7月,王某雇佣席某等3人在王某开办的位于郏县薛店镇某村的炼铁厂修理铁炉。席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掉进炼铁厂的火坑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9月1日,席某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各项费用150000元。王某认为席某受伤系自己不小心掉进火坑,自己愿意赔偿,但席某要求的数额太高。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40000元中的80%,即112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0300元,即1017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诉讼费2300元。
判决生效后,席某申请强制执行。宝丰县法院受理后,依法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王某仍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5月22日对王某司法拘留,5月25日,王某的家人送来67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7月5日,经宝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催要,王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下余欠款的47000元,案件顺利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