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承担连带责任 公职“老赖”服输

  发布时间:2017-07-18 15:53:36


    “只要不上曝光台,我愿意还款。”7月17日,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张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某系某局的国家公职人员。2014年10月份,张某的亲戚刘某向何某借款10万元做生意,张某作了连带担保;二年后,借款到期后,刘某因生意不景气连年赔钱,关门后逃避到外地。何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表示无力偿还。无奈,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作为连带担保人与刘某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也不是自己使用的,只是担保人,不能作为被执行人。法官阐明其不履行还款的法律后果,多次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的妻子因为担保多次与其争吵,造成张某情绪低落,以种种借口规避执行。在“夏季雷霆”之三伏会战行动中,执行法官再次向张某重申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且将采取在其单位、住所等地曝光、冻结扣划其工资等措施,张某感到事态的严重性,及时把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同时也将采取法律手段向刘某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