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商事案件的大量增多,司法文书“送达难”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中牟县人民法院从小处入手,积极探索新方法,缩短办案周期,把“送达难”对案件的制约降到最低,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探索创新,完善送达机制。设立送达组,实行集中送达,建立“移交送达案件信息表”,详细记录接收法律文书时间、受送达人情况、送达过程及送达结果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高效、规范送达。在采用邮寄送达、集中上门送达的基础上,打破8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送达。对外出工作或逃避送达的受送达人,充分利用晨练、吃饭和午晚休时间,上门、预约送达,通过打时间差,完成送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严格审查,规范信息录入。依托立案审查平台,在立案和庭前准备阶段要求原告尽可能提供被告住所地、户籍地、工作单位、家庭成员等详细信息,对于信息不完全的,要求原告立即补正,穷尽各种联系方式寻找被告,确因被告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制作调查笔录,附案备查,随后采取公告送达。
保障送达程序公正,彰显法律威严。送达时,中牟县人民法院送达组坚持“1+1+1”的送达模式,即外出送达时,在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司机的基础上,还安排一名法警。这样,既保证了送达工作的效率,又对送达人员自身工作的规范性起到了监督作用。此外,送达组对各个案件的送达时间也有严格要求,送达组接到待送达案件后,一般做到五天内对法律文书进行成功送达,五天内无法送达的,到被送达人户籍所在地调取其户籍信息,之后联系承办法官,向其说明情况。
做好送达前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送达前电话联系当事人,确定受送达人及其家庭成员地址,灵活送达。现实中法院在送达工作中多为“孤军奋战”,这也是造成送达难的一个重要成因,中牟县人民法院送达组在送达过程中,通过加强与国土、房产、社保、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查询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详细住址来破解送达难题,加大查找被送达人的工作力度,提高直接送达的效率。
借力基层组织,提高送达效率。加强与受送达人所在基层群众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基层群众组织协助送达,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的“环境优势”,借助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双重作用,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合理化解送达难题。
释法明理,提高法院公信。送达时,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解释,明确争议事由、应诉事宜及诉讼权利义务,强调开庭时间及举证期限,以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做好法律宣传和文书释明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对于可以调解的或者当事人有意和解的,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
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运用多种手段送达。对于部分被告拒接电话、拒收邮件和身在外地等情况,灵活运用邮寄、拍照、录像、短信、委托等新型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上门实地了解被告家庭、工作、拆迁等情况,亲自向被告或同住成年家属送达法律文书,视情况依法留置送达,为案件审理创造有利条件。
注重司法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和告知词。在送达过程中,准确把握受送达人的心理特征,打消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并及时提醒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不领取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送达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送达现场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确保送达程序更加高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