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执行难”,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威严。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运用“拒执罪”重拳打击老赖,使一起拒不配合法院评估抵押房产的被执行人迫于刑事制裁压力主动腾空房屋。
张某某、马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为生产经营需要,于2014年8月5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和《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在《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张某某、马某某以共同所有的位于渑池县会盟路北侧某小区一套房产作抵押。被告张某某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到2015年2月7日后无力偿还原告本息并告知原告。2016年3月2日,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对登记在被告张某某名下位于渑池县会盟路北侧某小区一套房产享有抵押权,在被告张某某不能清偿债务时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借款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并劝诫两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两名被执行人却置若罔闻,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配合法院评估房产。在经法院对被执行人拘留罚款仍无效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经审查后依法将二被执行人采取刑事拘留。当天,被执行人的亲属就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房产,担保三天内把房子腾空并把房产钥匙交到执行局,请求法院对二被执行人能予以从轻处罚。随后,执行干警和刑事承办法官一起到看守所将被执行人亲属的意见转达二被执行人,并向他们讲解了拒执带来的后果。二被执行人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明确表示同意腾空房屋,对二人之前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执行干警和承办法官表示深深的歉意。鉴于二被执行人的态度和表现,法院遂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第二天,二被执行人即将抵押房屋腾空,并把房屋钥匙交到执行干警手中。
据了解,渑池县法院将继续运用“拒执罪”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让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受到刑事制裁,从而倒逼“老赖”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