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被告冯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违法所得200000元限被告冯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樊某。被告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元月13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判决: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他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2010年9月22日被告冯某出狱后年龄已经63岁了。按我国传统的说法,60岁已是花甲耳顺之年。但刚出狱的他,由于六年的牢狱之灾他已听不进任何人的意见,执行人员为让冯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樊某的20万元义务,第一次登门就吃了闭门羹,冯某对执行人员讲:“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考虑到冯某刚出狱,无论从思想上,还是经济上冯某还没有缓过劲来,执行人员耐心做申请执行人樊某的工作,案件中止了执行。
2016年9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樊某给执行人员打电话讲:“被执行人冯某因房屋拆迁,开发商可能包赔有钱给他,请求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当天就赶赴被执行人冯某的居住地,当执行人员敲开冯某的家门说明来意后,冯某二话没说,就对执行人员大声吆喝:“开发商包赔的钱都被汝州市法院扣走了,你们宝丰县法院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现在我还对刑事判决书有意见,判我太重,我要去北京上访”。说完就把执行人员从屋里撵了出来。执行人员又生气又无奈,但考虑到冯某已69岁,年纪也大了,是个倔老头,也没说什么,就离开了。
经过执行人员认真分析、梳理案情后认为:对冯某来硬的这条路绝对行不通,在他思想上认为,法院也拿他没办法。执行人员想到从道德层面上对他做工作,从思想上打开他的心结。如果行不通,再想别的办法。于是执行人员第三次登门做冯某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见到冯某后不谈案件,采用拉家常的方式与其促膝谈心。执行人员从他家庭的现在情况谈到他年轻的时候,这位倔强的老人脾气一下缓和了过来,不像前二次见他怒发冲冠的样子了。他滔滔不绝地向执行人员讲:“他年轻时还是汝州单位的骨干,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被判刑入狱后,有一年在监狱里生了重病,因抢救及时才免于一死”,六年是在生与死里熬过来的。他又说:“我不是想与你们法院对抗,因房屋拆迁开发商陪付我30万元,又给了我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汝州市法院执行走了18万元,剩余的12万元因原来做煤矿生意赔了,借亲戚朋友都有钱,也都陆续还给了亲戚朋友。但樊某告我诈骗他钱财,判了我的刑,我一直想不通”。执行人员对他说:“你现在已经儿孙绕膝,身体还这么好,常言说,人以信为本,无信则不立,我们法院因为这起案件天天找您,您的儿孙和街坊邻居是怎么想的,您用了樊某的钱是真的吧,您不能把这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到下一代吧……?再者,法律也不允许呀……!就这样,执行人员与他谈了整整一个上午。执行人员的一番话,打动了这位老人,他说:“你们法院几次登门,我对你们使脸色、发脾气,但你们法院对我的态度还是那么好,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你们说的很对,我得为孩子们树立一个人诚信的榜样,我现在真的是没钱,但我和孩子们商量一下,想办法还这笔钱,改天给你们回话”。
2017年6月13日执行人员接到了这位老人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讲:“我年纪大了,也不知道怎么汇款,我先让我儿子把首批的30000元先给你们法院汇去,下余的我会按期把款汇去”听到电话那边老人铿锵有力的声音,敬佩之心油然而生----他没有在协议上签一个字,但他信守了自己的诺言。
2017年6月26日当申请执行人樊某和他的妻子接到执行人员转给他们的这笔款后,激动的说:“在我们那片,冯老头是出了名的倔老头,腔大还得理不饶人,不知道你们法院是怎么感动了他,并主动汇了款,我们全家认了这没有签字的君子协议”!执行人员对他们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做任何事情要用心,有韧性,这样,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