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经过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周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执行款,其女儿的生活费有保障了。
2016年5月份,申请人邵某(女)与周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该院判决解除其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婚生女由邵某直接抚养,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万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外出打工。邵某只好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周某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不告之其具体打工地址,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执行法官得知周某回舞阳县老家的消息后,多次到其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其对婚生女儿抚养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判决义务,一起离婚纠纷案被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