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陈某姐弟俩面带微笑拿着四束鲜花和一封感谢信来到信阳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手中感谢信:“感谢各位领导在执行我父亲车祸赔偿案中,为我们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执行庭长孙良军和法院缪灿认真分析案情,查找证据,带领法警起早贪黑,冒雨查堵被告人……我对此结案表示满意,他让我看到法律的严谨和人性的光辉。”红底黑字的感谢信需要两人才能撑开,在忙碌的立案服务大厅里格外耀眼,这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伸张正义的高度评价,也是他最朴素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陈某是交通肇事责任纠纷赔偿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原告陈某民系申请执行人父亲),原告陈某明与被告燕某因交通肇事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燕某赔偿原告陈某7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燕某无正当工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到处藏匿,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执行干警孙良军这样说道:“我们第一次找到执行人的时候,他妻子正在割手碗。”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被执行人燕某的实际情况和赔偿能力,为了让申请执行人陈某一家能尽快获得赔偿,执行干警将执行工作转向燕某父母和哥哥,开始耐心细致的做燕某的父母和哥哥的思想工作,并联系所在村委会协助,最终燕某的父母和哥哥代被执行人燕某履行赔偿3万元。
今年四月份,原告陈某明突发脑梗塞,而且还患有甲亢、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无钱医治,生命垂危。申请执行人陈某母亲患有腰间盘突出,而且申请执行人陈某本人在2016年下半年遭遇车祸。 该院积极帮助申请执行人陈某申请司法补助,有效解决陈某一家的困难。当陈某明得知自己申请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忍不住老泪纵横,连声向法官道谢:“如果没有执行法官的支持,我们家可能很难生活下去。”
鲜花和感谢信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该院将继续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