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工作新闻发布会。鹤壁中院审委会委员、审监庭庭长苗青就鹤壁中院减刑工作相关情况向媒体进行了新闻发布。发布会由鹤壁中院新闻发言人李瑜主持。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经济报、豫青网、法制网驻鹤记者站、鹤壁新闻网的记者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苗庭长在发布会中介绍,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是落实中政委文件精神、依法严格规范“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具体体现。同时,该规定是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而发布的,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
苗庭长还介绍了鹤壁中院上半年为提高案件质量采取的多项措施,包括将“确有悔改表现”作为法庭调查的核心,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等,这些措施使鹤壁中院的减刑假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与会记者分别提出出台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原判对罪犯的减刑幅度是否会有影响,为什么减刑证明制度是减刑由审批制度向审理制度的转变,这个转变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等问题,苗庭长一一做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