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刘某乙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其幡然醒悟,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使案件得以执结。
申请人刘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乙系台前县孙口镇某村邻居,因出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台前县法院。台前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刘某乙拆除设置在刘某甲通道上的砖垛、土堆、和树枝。但刘某乙拒不履行义务。刘某甲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系邻里关系,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申请人刘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乙进行调解,但均未果。2017年6月29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了执行现场。他们首先劝说被执行人刘某乙拆除设置在申请人刘某甲通道上的砖垛、土堆、和树枝,但被执行人刘某乙及其家人不仅不履行义务,反而态度更加嚣张。鉴于刘某乙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当警车即将开到台前县公安局拘留所门口时,就听被执行人刘某乙颤抖的从嘴里蹦出“我拆、拆、拆”几个字。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顾及到以后双方关系相处,便将被执行人刘某乙带回台前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执行人刘某乙为表示诚意,先给家人拨通电话让家人立即拆除砖垛、土堆、树枝。而申请人刘某甲也考虑到其通行的出路毕竟是被执行人刘某乙的土地,同意给被执行人刘某乙几千元的补偿。50分钟后,被执行人刘某乙家人打来电话,说已经拆除完毕。经执行人员验收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执结后,执行人员不由得感叹到:真是千里来信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