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张某在向刘某推销家具时相识,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货关系。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付款却越来越不及时,并常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拖欠货款,最终张某停止了向刘某供货。经结算,刘某欠张某家具款10000余元,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是,刘某并没有按约履行,遂引起了诉讼。2016年11月,鲁山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被告面对仅10000余元的案件款,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3月,张某在一次次相信刘某未果的情况下,无奈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更是不接电话、不与法官见面,执行法官多次到家中寻找也一直没有结果,6月中旬的一天,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在刘某经营的家具店里发现了刘某本人,遂冒着酷暑将刘某抓获。本想着标的金额只有1万多,组织双方调解一下,案结事了的执行法官却不料碰了一鼻子“灰”,刘某百般抵赖,一会说家具质量不好,一会又说赔钱了,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法院爱咋咋地!最终,刘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6月26日上午,还在拘留所里做着再过几天就又重获自由美梦的刘某,谁知等来的确是执行法官查询刘某银行账户交易的清单和一纸刑事自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原来,刘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执行法官就立即对刘某做生意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认真查询核对,虽然没有冻结到资金,却意外发现刘某自判决作出后,仅这一个账户前前后后就有十余万元的资金汇出,有些还是汇给亲戚和家人的,掌握了这些线索后,执行法官就立即来到拘留所,会见刘某,并正式通知刘某说,张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也已受理,并掌握了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证据资料。
刘某听了执行法官的劝告后,一下子意识到,司法拘留不是终点,因为一万块钱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然不值当,遂当场表示愿意给家人打电话,及时履行案件款。随后,不到一个小时,刘某的家人就送来了全部案件款10000余元,案件也得已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