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密市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从这封信当中可以看出申请人充满了感激之情。
那么,是什么样的执行案件让远在外省的申请人不远千里给新密法院寄来这封感谢信和锦旗呢?案件是这样的,家住山西省晋城市的申请人王某与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的被执行人张某,两人系生意伙伴,彼此间有数十年的业务往来。2014年11月,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王某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张某将位于新密市城区的一套房屋抵押给王某,并在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在借款合同期满后,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安机关羁押。因申请人王某在外省距离新密法院较远,往返一次不仅耗费时间,而且费用较大,被执行人张某又羁押在看守所,执行难度较大。同时此案又是实现担保物权案的新型执行案件,在新密法院尚无先例。新密法院执行员王海明想当事人所想,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到被执行人所关押看守所向张某讲解相关法律,后将涉案房产成功拍卖,从立案到执行终结前后仅用五个月的时间。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对王海明的工作非常满意,申请执行人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看到双方对自己工作的认可,这几个月来的辛苦瞬间化为乌有,内心感到十分欣慰。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只要我们的执行干警有强烈的责任心,一心为公,并且替当事人着想。那么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不仅会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也会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