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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四步骤”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6-26 11:32:54


      去年以来,郏县人民法院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内部挖潜力度,以“四步骤”稳步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促进优质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2017年5月,该院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1386件,办结1125件,分别占该院受理、结案数的17.2%和15.7%。

    一是制度先行。严格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下发了《郏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入额院领导庭长办理案件的通知》,结合院、庭长分管业务及其专业背景、办案经验,分别将院、庭长编入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团队,明确职责和要求;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纳入院庭长审判团队办案范围,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优势和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量化任务。以2016年度入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参考,以差额分案为原则,科学确定院、庭长的办案任务数,夯实办案职责,实现管理、办案两不误、两促进。院长月平均办案1-2件,总办案数10-19件;其他入额院领导月平均办案5-7件,总办案数57-76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0%-70%。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区分院、庭长办案形式,对院、庭长独任审理案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及作为承办法官办理案件等形式逐一梳理、分类记录;明确要求院、庭长带头遵循审判程序,不得利用职权随意变更先期确定的开庭、调解、接待当事人等时间。

    四是严格考评。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入额法官一样,统一纳入流程系统管理,由审管办定期对院、庭长实际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将院、庭长办案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并建立绩效考评档案,将院、庭长办案情况与分管工作业绩一同作为年度评先定优依据,提升院、庭长办案积极性。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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