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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结伙随意打人 6天打了6架

  发布时间:2017-06-23 15:46:51


【基本案情】

    XX年10月14日下午放学后,被告人朱某伙同徐某、何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初中辍学者)在某中学校门外殴打该校学生王某,后王某与其同学张某、赵某又殴打朱某。10月18日,朱某、徐某、何某又分别在该中学男生宿舍殴打王某、在操场殴打张某、在该中学西边小学院内殴打赵某。后因殴打张某一事,徐某与朱某发生矛盾。10月19日,徐某电话联系何某,朱某电话联系黄某(校外成年人),双方在中学对面麦田内厮打中被民警查获。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徐某、何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教育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首先是校外人员结伙殴打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反过来又结伙殴打校外人员,其次是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结伙殴打在校学生,最后是校外人员之间相互结伙殴斗。而且,这起案件案发时间连续,殴斗次数较多,6天之内殴斗6次,各方参与多达7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本案三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但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戒和教育失足未成年人,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在这起事件中三名被告人本已辍学,经历了人生的一些挫折和痛苦,这次又被判处刑罚,失去一定人身自由,教训沉痛。另外4名参与者中的3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虽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一连串的暴力场面和三被告人被判刑的事实,也会给他们的心灵上留下点滴阴影。希望他们早日驱散阴霾,健康成长。同时,本案6次殴斗一半发生在校内,一半发生在校外,严重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习环境,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更为甚者,它损毁学校办学声誉,可能使一些家长把孩子送到其他学校学习。

【启示】

    1、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十分重要。校园是孩子们集中学习、生活的乐园。它需要一个宁静、有序、文明、和谐、优美、安全的环境。而本案的6次殴斗中,3次发生在校园内,2次发生在校门口,1次发生在校门口对面,而且各方共有7人参与。在这样一个充满暴力和不文明、不和谐、不友善、不安全、不安静的环境中,孩子们怎么安心学习,怎么健康成长,怎么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各级法院少年法庭要充分认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支持平安校园建设力度,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件审理和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和扩大少年审判的社会效果,与其他社会职能部门一道,积极并不懈努力为孩子们建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乐园。

    2、青少年工作应当从为孩子学习提供有效保障开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扛起这份光荣艰巨重大的责任,关键在学习、在有无学习机会、在是否学习好、在社会能否为孩子学习提供有效保障。本案涉及的7名参与者中,有3名辍学初中生,有3名在校初中生。他们都处在学习的年龄,应该在学校接受自然、社会、科学知识教育,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但他们要么失去了学习机会,要么分散了学习精力。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一眨眼就过去了。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青少年学习问题,既努力为在校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又竭尽所能、通力合作为辍学孩子们提供帮助,力争每一个适龄孩子都能在学校学习,力争每一个在校学生都能学习好,力争每一个在校学生都能学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有用知识。

    3、思想树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人在世上没有自然和社会知识不行,没有科学知识也不行,但没有崇高理想、高尚道德和优良品质更不行。不论一个人的知识多渊博,如果他思想不健康、态度不端正,在工作、生活、学习中不爱国、不尊老、不友善,那么他的知识对中华民族来说就等于零,甚至是负数。本案7名参与者年龄都不大,正是汲取营养、茁壮成长的好时节,却受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动辄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逞强好胜、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这种错误的行为方式,来源于灵魂深处的错误思想。他们没有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活着及怎么活好,更不知道如何与同学友好相处,共同进步,以至于你打我,我打你,打来打去,最终同伙之间相互打。各级法院少年法庭要切实把思想树人作为少年审判的重要工作理念,在教育挽救失足孩子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育人,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使他们在纷繁复杂、价值多元的社会中,永远不迷航不失足,永远与民族同命运,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发展。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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