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XX年7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钱某(女,17岁)与孙某(女)、周某(女)、郑某(女)、张某(女)、冯某(女)、沈某(女)及赵某(女,未满16周岁)等8人以被害人杨某说钱某坏话为由,经预谋将杨某约至公园,后带至宾馆,采取打耳光、脚踹、拽头发、表演色情节目等手段,对杨某进行殴打和侮辱,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自7月9日晚起,又将被害人杨某带至网吧、酒吧等地,持续限制其人身自由。7月12日晚,某酒吧老板见被害人脸上有伤,遂乘钱某等人不注意将其送往医院医治,杨某得以脱身。经鉴定,被害人杨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沈某等采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除被告人沈某外其余6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钱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周某、郑某、张某、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教育意义
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外的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为在校学生(职业中专、大中专院校),因被告人钱某听说杨某说其坏话,即纠集7名同学对杨某进行侮辱和殴打,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四天四夜,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在这四天四夜当中,被害人身体上遭受的伤痛和精神上受到的折磨,用什么样的文字都难以形容,被害人用多长时间才能走出惊恐屈辱的心理阴影,常人亦未能预知。更有甚者,本案8名参与者中,除1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余7人均被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判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无疑,他们淡忘掉这段经历,再次扬起人生之帆破浪向前也需要一定时日。而且,此案牵动被告人、被害人双方数十名近亲属,他们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事业,四处奔走,为孩子们担惊受怕、寝食难安、倍受煎熬。
【启示】
1、父母应加强对孩子们暑期事项的监管。在放假期间,孩子们离开学校,回归家庭。由于缺乏老师监管,父母又忙于自己的工作,他们的自由度比在校期间大很多。如果父母的监管跟不上,放任孩子们自由行动,就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数名被告人4天没有回家,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失控状态。如果父母能够实施有效监管,也许他们就没有机会参与犯罪。因此,在假期期间,建议父母要为孩子制定学习、生活计划,按照休闲、健康、学习、安全的原则,合理安排假期活动。父母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行为和交友,时刻和孩子们保持联系,知道他们在哪儿、干什么、与谁在一起,要求他们按时回家,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不给孩子们留下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机会。
2、要加强对孩子们基本行为规范的教育。人生在世经常与人打交道,要懂得与人打交道的基本常识。如: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此案中,8名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挟持其4天4夜不能回家,严重超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范和一般认知。其行为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和惩罚,而且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批判。在与人交往方面,没有高深的道理,有的只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基本行为规范的遵守。
3、要加强对孩子们择友交友的教育。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生时期,孩子们不知道哪些人可交、哪些人不可交,他们完全凭天性选择朋友,难免误入歧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学生不知道怎么把握交友的尺度,判断朋友的好坏,不知道应当为朋友提供哪些帮助,有时糊里糊涂就成了别人犯罪的帮凶。因此,父母要多留意孩子身边的玩伴,通过孩子、学校和其他家长等渠道,多了解孩子玩伴的情况。对于品行好的要告诉孩子为什么可以和他们交往,对于品行不端的要教育孩子为什么不能和他们交往,使孩子们逐渐明白择友交友的标准,学会独立自主地分析问题、认识问题,学会判断什么人可交、什么事可做,防止因交友不慎走错路、不分是非做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