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凌晨4点40分整,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其他部门抽调的63名干警列队完毕,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作战前动员后下达“出发”命令,这是潢川法院“夏季雷霆”专项活动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分四个执行组,在全县范围内对前期排查的35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外出躲避执行。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在其住处张贴了敦促令和悬赏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向公众征集执行线索,同时对其家属宣讲执行法律规定,规劝他们认清形势,尽快履行义务。让他们知道:在全国法院攻坚、决胜“执行难”的背景下,失信行为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要被强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还将在银行贷款、项目投标、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方面将面临诸多限制;除了因妨碍执行被拘留、罚款,构成拒执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追究。
上午9时20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送拘被执行人,另一路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带领下赶到县城跃进路,对申请人潢川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某某侵权案,与姚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涉案房屋进行腾空。执行干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打开紧闭的卷帘门进入屋内,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转运,被执行人慑于强大执行压力,主动配合搬运物品。一个多小时后,这座两层小楼被腾空。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后,向申请执行人现场进行了交付。
下午4点,该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敲响法槌,对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进行公开审理。黄某某因占有他人房屋拒不腾退被诉至法院,潢川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所占房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法院依法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但其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该院于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后,其仍不愿腾房,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潢川法院遂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该案直诉至法院。至此,黄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其家人将房屋全部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获得了谅解。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迁出房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省、市、县人大代表和市、县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潢川法院还通知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敦促他们放弃幻想,尽快履行义务。
迫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力度,被执行人王某某、徐某某和张某某让家属拿着现金赶到法院当场履行。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胡某某得知法院到其家中强制执行,迫于压力让家属将其名下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开到法院,当天活动共执行到位金额27.7万元,集中发放执行案款349.9万元,司法拘留11人,腾空房屋3处,扣押车辆2台,出动无人机7架次。
潢川法院利用今日头条客户端对此次集中执行进行了现场直播。该院还邀请了《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信阳日报》、河南电视台、人民网、凤凰网、信阳教育电视二台等媒体现场参与、报道,大力营造执行工作氛围。
全程见证了此次活动并参加执行款发放仪式的省人大代表、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兴伍说,潢川法院从今年春节开始,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等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很好的成绩。我先后旁听了集中审判拒执犯罪的庭审,见证了对公职身份被执行人的集体约谈,这些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对潢川法院的执行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向法院执行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希望潢川法院全体干警再接再厉,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