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的将两个继女抚养成人之后,姐妹俩却对七十多岁的继父老李不闻不问,无奈老李将姐妹俩告上法庭,可判决生效之后两人仍然无视生效判决。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赡养案件。
提起来这笔赡养费还要从1995年说起,当时老李与玲玲姐妹俩的母亲再婚,婚后老李与其母亲一起抚养姐妹俩。生活了十几年之后,老李夫妻俩闹起了离婚,玲玲姐妹俩也忘了老李的养育之恩,基本上断了与老李的来往。
老李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玲玲姐妹俩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姐妹俩分别支付老李8000余元的赡养费。判决下来之后,姐妹俩却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老李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姐姐的赡养费顺利执行到位,可玲玲却怎么也不愿意履行义务,其名下也未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6月5日一大早,金水法院执行员刘小伟带队前往玲玲的老家许昌强制执行。到达目的地之后,刘小伟通过村委会找到了玲玲的家里,可是玲玲外出打工,家里只有公婆和孩子。刘小伟首先释明来意,希望他们能够联系玲玲,尽快解决此事。可是玲玲的婆婆张某却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丝毫没有联系玲玲的意思。虽然一开始就吃了个闭门羹,可是刘小伟并不死心,他开始跟张某拉起了家常,聊起了玲玲的生活,通过亲情来化解疑虑,另一方面,他向张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张某的态度终于缓和了下来,同意跟玲玲联系,遂协商解决此事。至此,老李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赡养费。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老李虽然与玲玲姐妹俩是继子女关系,但因其对继子女也进行了抚养,因此玲玲姐妹俩也应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