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法官为我们要回血汗钱!”这是端午节后的第一天,两位六旬老人在领取执行款时,激动的握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陈永贤法官的手。
2013年湛河区曹镇乡的王某拆除自家的旧房时雇用了程某、陈某等人施工作业。因王某未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程某、陈某在施工过程中跌落受伤,经医学鉴定,程某为七级、陈某为八级伤残。法院判决王某支付程某、陈某12.16万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程某、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湛河区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王某拒不履行。在多次督促未果的情况下,湛河区法院对王某予以15日的司法拘留。王某表示等拘留期满释放后向亲朋好友转借,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拘留期满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经执行局法官多次走访调查,核实王某在农村从事翻新房屋生意,有经营收入,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王某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藐视法律尊严,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湛河区法院研究后,决定将此案移交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立案查处。
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在准备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王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委托其子积极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5月31日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