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盗窃快递三轮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7-06-05 10:19:46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盗窃案,因盗窃快递三轮车,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24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到湛河区西苑东路一快递店面门前,将李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骑走,后李某在光明路湛河区实验小学对面追上王某将其抓获。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及车上的17件快递包裹总价值人民币7422元。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患酒精依赖综合症,但作案时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