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这利息拿到手了,案件也终于了结了!”6月1日刚一上班,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王某就激动的握住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2012年,经人介绍,郑州市昌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公司)与菏泽金城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签订搅拌站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昌利公司便将货物运送到金城公司承包的工地。金城公司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了1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16万元货款。2016年6月6日,昌利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金城公司诉至荥阳市法院。被告金城公司竟然在第二天就将公司名字变更为山东水发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公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原告遂变更被告金城公司为水发公司。法网恢恢,2016年11月,荥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水发公司支付原告昌利公司货款160000元及利息。判决下达后,水发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4月12日,昌利公司到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证,水发公司已将其名下财产转移的只剩16万元,4月26日,荥阳市法院执行局对其银行账户名下的16万元强行进行了扣划,但仍有四万元利息没有支付。
端午节前夕,水发公司主动打来电话主动要来还款,原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水发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无法开展正常的招投标工作。5月31日,水发公司将剩余的四万多元利息打入荥阳市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6月1日一上班,该案执行法官陈法官通知昌利公司前来领取现金,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