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8点,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举报,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所经营的新郑某公司又恢复了生产,执行干警迅速出动,驱车赶往该公司所在地新郑市辛店工业区。
2014年4月,李某先后借给赵某190余万元,用于赵某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借款到期后,赵某却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还款。李某无奈将赵某和其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返还李某借款190万元及其利息。
高温酷暑,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在赵某的公司找到了赵某,多次和赵某沟通后,赵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执行干警便依法将赵某公司的生产设备查封,被执行人家属看到执行干警在贴封条,便让亲朋好友和企业工人前去阻拦,执行干警向他们讲明政策和相关法律后,他们便不再阻挠。最后,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李某做出了让步,放弃了利息,赵某也感受到失信黑名单对其生活、工作带来的麻烦,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赵某、新郑防水材料厂于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给申请人李某30万元,余下部分以每月30号前支付给李某15万元直至付清之日止。
五月底的新郑烈日炎炎,酷暑难挡。执行干警在执行路上从未停歇过,这让申请执行人感觉到丝丝清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