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病突然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但在银行还有3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尚未取出,家属在不知晓密码和无法公正的情况下该如何领取老人的遗产?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判令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支付原告段某、王某、王某东支付户名为王某才活期存折上的存款32111.73元及利息。
原告段某与存款人王某才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取名王某,生育一子取名王某东。三原告系王某才的法定继承人。2016年12月29日,王某才因病去世,生前在被告处有存款32111.73元。三原告因没有密码无法支取,作为王某才的法定继承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存款23442.93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王某才病故前在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处有存款,应属于其遗产,三原告属于王某才的合法继承人,现要求支取该存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