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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出行真荒唐 强制执行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5-26 16:03:40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邻里出行纠纷案。原告郜某与被告陈某均系宝丰县大营镇某村村民,系东西邻居,原告居东,被告居西。1989年10月20日,宝丰县人民政府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使用人为宝丰县大营镇某村的吴某,出路向西,流水向南。原告郜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2000年农历4月6日,吴某死亡,上述土地房屋由原告及原告其子居住使用。2000年以来,原、被告先后在位于原告家西墙以外,被告家大门以南的空地上垒石头、种树、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果。

    至2015年10月8日,原告起诉时,现场可见原告家大门西3米处停放有灰白色面包车一辆,被告家大门以南原告家以西,有垒起的南北走向和东西走向的石头各一排。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请清除堆在原告大门口出路上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就这样,官司打了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在中院法官的劝说下,被告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将车开走,但妨碍物迟迟不清。考虑到邻里关系,法院一直劝说被告能主动履行,但是被告认为自己也有理,不但不履行,还上访告状。原告手握胜诉判决,却得不到执行,自然也是再次找法院,给法院施压。处在夹缝中的法院怎么办?既要维护胜诉权益,又要考虑社会稳定和邻里关系。

    宝丰县法院执行局领导出面,到双方家中劝和,未果。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主动与大营镇政府领导联系,取得支持,同是,做好预案。最后,在法院强力执行下,最终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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