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农民,不了解法律,眼下遇到一桩烦心事私下未能解决,我己将对方诉至法院,可有人对我讲,官司没判也可先予执行,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情形可以先予执行?请指教。
张冠六
张冠六同志,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权利人的书面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在判决确定前,预先履行部分义务的一种措施。为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被申请人所承担的预先履行义务的性质,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性质。
什么情形可以先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什么是情况紧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