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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7-05-26 08:07:09


    编辑同志,

    我是农民,不了解法律,眼下遇到一桩烦心事私下未能解决,我己将对方诉至法院,可有人对我讲,官司没判也可先予执行,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情形可以先予执行?请指教。

                                                                            张冠六

     张冠六同志,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权利人的书面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在判决确定前,预先履行部分义务的一种措施。为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被申请人所承担的预先履行义务的性质,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性质。

     什么情形可以先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什么是情况紧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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