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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麦收时节 为群众退还耕地

  发布时间:2017-05-24 10:43:42


    5月22日,唐河县湖阳镇仝湾村的小麦基本收割完毕,即将开始下一季的耕种。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抓住时机,成功执结了一起退还耕地案件。

当日上午,唐河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组织10余名干警赶赴湖阳镇仝湾村退地现场。案件所涉三块耕地上的小麦均已收割完,执行干警与申请人李同某共同查看了各个地块的边界四至,核实无误后,同意申请人李同某立即对该三块土地进行播种。十几年过去了,李同某终于再次种上了自己的承包地。

该案缘起于1998年,当年10月1日,仝湾村村民李同某取得了该村集体的6.63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共三个地块。2002年,李同某外出做生意,将该6.63亩土地交由李书某耕种,未签订书面协议。2007年,李同某多次找到李书某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种,李书某拒不归还,李同某遂诉至法院。原告李同某向法院提交了该三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证据,被告辩称该三块土地是原告外出、土地撂荒后村组重新发包而取得,但未提供相关的直接证据。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书某于判决生效后、当季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返还原告李同某承包地6.63亩土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判决生效后,李书某仍拒不退地,继续耕种。李同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李书某下发了执行通知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李书某置若罔闻。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唐河法院执行局对已经播种尚未收获的的耕地暂缓采取强制措施,等待时机。

湖阳镇地处唐河县南部,豫鄂两省交界地带,麦子成熟相对较早,执行干警及早准备,等麦收之后立即执行。

确认地块位置、权属之后,申请人李某正在播种时,被执行人李书某与其子李乙某骑摩托车从家中赶来,欲冲进执行现场阻拦播种,被执行干警制止。李某父子二人见阻止不成,便对执行干警大吵大闹,并扬言“你再种我弄死你”,执行干警反复对其释法明理无效后,对二人予以严厉警告,二人才悻悻离开。

中午一点钟左右,李某耕种完毕,执行干警随即离开。没想到的是,警车没走多远,就被李某父子截停了——李书某躺在狭窄的田间小路上不起来,其子则将摩托车横在路中央。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下车对二人再次予以警告,其子依旧骂骂咧咧不肯让路,声称“你们把地退给他了,我就是不让你们走”,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带回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该案件承办人张海军说:“此类案件涉及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矛盾尖锐,执行难度大,本案的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执行中赖坐在警车前不走,一再说“你们把我抓监狱吧,地我是不会退的”。本次行动时机选在麦收之后,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也能让执行工作真正为群众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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