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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失信名单通报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7-05-24 10:35:21


    近日,三门峡市一家医院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发函,因其单位人员张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司法拘留,对其作出了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停发绩效工资的处理。

    2016年9月14日,张某因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湖滨区法院判令偿还他人借款7.7万元及利息。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张某仍拒不偿还借款,湖滨区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多次通知其到法院,但其一直避而不见。后经多方查找,湖滨区法院执行人员将张某带回法院,虽经执行法官多方劝导,但张某仍不予理睬,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张某失信和被拘留情况于5月8日通报到其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将处理结果或反馈意见于10日内函告法院。医院经研究决定,对张某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法院。

    自最高人民法院实施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制度以来,湖滨区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失信人员的通报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尝到被惩戒的苦果,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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