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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查封车辆躲避执行终获罪

  发布时间:2017-05-22 11:12:31


    在原告侯某诉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支付原告候某欠款17569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山阳法院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小轿车,但吴某拒绝交出车辆,并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其名下的小轿车藏匿起来。山阳法院多方查找均找不到查封车辆的下落。之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了拘留,但吴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不管怎么劝说,吴某就是不还钱。2017年5月18日,山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拒执罪一案。吴某一看法院来真的,在法庭上崩溃的哭了起来,终于改口愿意还钱,并让家人送来了现金,一次性支付原告候某17569元,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山阳区法院考虑到吴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依法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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