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法院自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充分利用该系统与银行等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特点,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储蓄账户等情况,有力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强化了执行力度。近日,该院执行局利用此系统,不到三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5000余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刘某3489.57元,并承担诉讼费1824元,共计5313.57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刘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5月9日受理此案后,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几分钟就查到李某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建立帐户十多个,其中一个账户存款10000元,执行干警立即在网上进行了冻结,保证存款不被提取,同时通知了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慑于执行压力,于 2017年5月11日便早早来到武陟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支付申请人刘某执行款5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