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原本存有侥幸心理,却终究没逃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仅偿还了申请人的定金,还加倍赔付了利息,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10年11月签订了购房协议,周某购买李某位于清丰县文化路的一套在建房屋,交付了4万元购房款,并书面约定了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后来李某房屋不能交付,退还了周某1万元购房款,余款未付。2016年3月,周某诉讼至清丰县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周某购房款3万元,2016年9月1日前付清,原告主动放弃4万元违约金的请求;二、如被告李某不能在2016年9月1日前付清房款,需向原告支付4万元违约金,并支付购房款,共计7万元。
2016年9月1日,李某并未按约定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随即于当月9日到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个人信息及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常年在外躲避债务,并将名下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近日,我院与公安系统多方配合利用高科技手段锁定被执行人方位,与开封公安协作配合一举将被执行人在开封抓获,并与5月3日冒雨将被执行人带回。当夜在公安局同志提审李某某时其称“躲债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院不能把我怎样,现在涉嫌犯罪真是悔不当初”。现李某某家人已交纳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