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87683.17元已经打到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上了,汇款电子回执单也已经发到你邮箱,你查看一下。”5月11日,在与执行法官通话一个多小时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异地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这起“电话执行”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件事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10月28日15时许,原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郭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民权县兴业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因被告郭某系中铁电气化局三公司郑徐客车经理部的雇员,法院通过审理后依法判决作为该小轿车租赁方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87683.17元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赔偿的费用。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了执行一庭程方鸣法官手中,这位“90后”法官接到案件后一方面迅速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大额存款,完全有能力履行赔偿款。由于被执行人地址在外地,程法官为提高办案质效就多次电话与其联系。
针对被执行人是公司的特点,他“对症下药”,耐心对负责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告诉其如果拒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法院下一步可能会采取冻结其账户、拘留其法人等措施,同时该公司还会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以后的业务开展、银行贷款等都会有很大影响。耐心仔细的工作让被执行人对这位年轻法官心服口服,终于答应次日将付清全部款项,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民权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信息化办公等途径,成功执结了多起民商事案件,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也大大提升了法官的办案质效,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