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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为了幼小心脏跳动更加有力

  发布时间:2017-05-08 16:26:33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认可,但如果把做锦旗的钱用到孩子的治疗上,我们会更加高兴!”5月8日,执行申请人赵女士将一幅印有“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詹兴合的手中,感谢他们为身患“复杂型先天心脏病”的女儿执行到了抚养费和治疗费。拿着沉甸甸的锦旗,詹兴合副局长责怪道。

    2009年12月,赵女士与其丈夫贺某在社旗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自愿离婚,贺某同意每月支付给女儿200元抚养费,并承担女儿治疗心脏病扣除新农合等项目报销后一半的费用。但自2010年2月起双方为女儿的治疗费发生争执后,贺某就中止履行相应的义务。

    “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作为生育她的母亲,我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我一定要孩子像正常孩子一样茁壮成长,为此让我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2011年8月,何女士带着女儿走上漫长的治疗之路。但入院治疗花费不菲,这对于平时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的赵女士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赵女士在郑州为女儿治疗期间,除了新农合报销和民政部门的救助外,还得到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孩子父亲贺某所在公司的捐款。“当女儿出了重症监护室,对我喊‘妈’‘妈’时,我和在场悉心护理孩子的医生护士都忍不住泪湿眼眶,医生对我说,我女儿小小的生命在鬼门关前晃了一圈,我们母女差点阴阳隔世!”当谈起那次惊心动魄的经历,一切情景仿佛又回到了赵女士的眼前。“为了报答社会的爱心,我已决定将我离世后的器官无偿予以捐献,让像我女儿一样急需社会关爱的患者重获新生!”

    2016年9月,赵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贺某拖欠的各项费用27000元,受理该起案件后,执行干警从孩子的长期治疗和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决定不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以避免矛盾的再次激化。在多次与贺某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干警又通过与贺某所在公司交涉,贺某终于请假从深圳回来处理此事。“对女儿的抚养费这块,我应全部履行,但治疗费应该扣除社会各界救助的那部分,以我现在的家庭状况,也无能力全部履行。”贺某向詹兴合副局长诉说着心中的苦衷。

    “社会的救助与关爱并不能免除你当父亲应尽的义务,相反更应该加倍承担对身患重病的孩子的责任!”詹兴合副局长从情、理、法向贺某释法说理。刚开始,贺某还怀有抵触情绪,但随着两人聊天的持续深入,贺某的态度有所松动,继而认识到这么多年来对女儿的亏欠,当场拿出来这几年虽然没有履行,但一直为女儿积攒着的抚养费和治疗费,并表示以后要抽时间多陪陪女儿,尽到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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