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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19 09:13:14


    近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异地管辖的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是一家塑业公司,因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被行政处罚8万元,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申请人新乡市环保局遂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2月3日,新乡市环保局经调查发现某塑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与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遂向该塑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罚款8万元。该塑业公司表示不服,向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塑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塑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塑业公司仍未及时缴纳罚款。据此,新乡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要求塑业公司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可该公司仍置之不理。故新乡市环保部门于2016年2月依法向牧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多番查询,始终未能发现该塑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公司准备投入生产,执行法官认为该企业定有资产能够履行生效判决。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发现了该公司的财产线索,但是塑业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鉴于此,法院于2017年4月7日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眼看法院要动真格,张某立即服了软,表示立刻履行8万元罚款,以后一定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异地管辖行政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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