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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老赖”被抓第二天家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7-04-14 15:13:10


    “被拘留人赵某,本院在执行杨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对你拘留十五日……”。4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宣读了拘留通知书,并将冰冷的手铐戴在了其手上,当日由法警送到拘留所。

    2014年,赵某向借杨某借款64000元,借款到期后,赵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杨某将赵某告到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赵某于2015年2月1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杨某4000元,余下6万元欠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分四次还清,每次支付杨某15000元。协议到期后,赵某再次食言,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赵某,而赵某总是避而不见,一直逃避执行。4月5日,卧龙区法院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春季集中执行行动,经过周密的计划,在行动中,执行干警一举将“老赖”赵某抓获。赵某被带回执行局后态度依然强硬,拒不履行,当天赵某被依法予以拘留。

    赵某一看执行法官这次来真的了,顿时慌了手脚,不停地向法官解释,其自身确实经济困难,所以一直没履行,并不停的打电话给家人,让家人赶紧筹款。4月12日,赵某的家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法律不容亵渎,法律的尊严更不容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奉劝那些心存侥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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