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我们的钱终于要回来了!”4月12日下午刚上班没多久,申请人张某和时某夫妇二人就赶到荥阳市人民法院,为执行局副局长付志勇和执行干警送上写着“为民办事,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表达对荥阳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5年5月12日,申请人张某、时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陈某将位于荥阳市永安街与交叉口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陈某二人,并于5月30日前交房完毕。协议签署完毕后,两申请人陆续向被执行人陈某支付了2.5万元房租预付款。到了协议交房的日期,陈某却找理由拒绝交房,导致两申请人无法入住,后两申请人与陈某协商退还已交房租,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陈某既不交房又不退还租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奈,2016年6月13日,张某、陈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诉至荥阳法院。9月7日,荥阳法院做出判决,判令陈某返还张某、时某房屋预付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1月18日,张某、时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并上门做陈某工作,3月13日,陈某到法院签下保证书,保障在今年三月底前还清25000元欠款。
约定时间已满,陈某仍旧拒不还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通过对陈某释法明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陈某同意履行义务,并于4月12日将赔偿款全款交到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得到消息的张某、时某高兴的制作了锦旗为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