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渑池县人民法院遇相同类型案件时,注意案件的精准审理,注重案件的法律解释,起到了“精审一案、带动多案”全部撤案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霍某、卫某等人先后到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四个案件的当事人不同,但案件的性质相同。为提升案件的质效,决定对霍某起诉的案件进行精准审理。原来霍某系某煤矿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其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医疗保险中心,后因其医疗费支付与原退休单位和医保保险中心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社会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原告霍某要求被告支付其退休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仲裁后,经法院审理亦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案的范围,向原告方释明相关法律政策后,依法驳回了原告霍某的起诉。
卫某、郭某等三名原告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与霍某起诉的案件性质相似,承办人为此结合霍某的案例,耐心地向卫某、郭某等原告及代理人解释了行诉法、民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三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收到了精准审理一案,带动他案全部撤回起诉的法律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