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困扰了小顾九年的噩梦,终于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洪亮的手里结束了。
2008年5月,顾某和妻子袁某为了能更好的照顾读高三的儿子小顾,在小顾学校附近租赁了杨某家的房屋居住。搬进出租屋的第二天,小顾放学后来到父母居住的房间,叫门无人应答,爬上梯子发现父母昏倒在床边,小顾急忙将门跺开,拨打120并报警。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系组织中毒性缺氧所致多器官损伤并多器官衰竭而死亡。母亲经诊断为有害气体中毒并中毒性休克、中毒性肺水肿、代谢性酸中毒、中毒性脑病,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经检测,出租屋内空气苯超标。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应对顾某死亡、袁某四级伤残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杨某赔偿袁某、小顾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官司打赢了,小顾的噩梦却一直没有结束。杨某不仅一分钱没还,还躲了起来。
法院多次查询被执行人杨某名下财产,均无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3月,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河南工商局企业信息网查询到杨某在焦作市某市场经营一家商店,而且该商店还从银行贷了5万元的贷款。铁证如山,被执行人杨某不得不向法律低头,主动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并就余款和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4月11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