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午十二点半,刚忙完手头工作准备去吃饭的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王现民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我的银行存款是不是被冻结了,我在外地取不出钱来,你们能不能现在就给我解冻,我马上让我妻子去还钱。”原来是该院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在银行有3万元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奔赴银行,将王某的存款冻结、划拨,于是便出现了电话里的一幕。
据悉,赵某在郑州市航母城销售电动车配件,2016年6月,被执行人王某从赵某处买了一批电机,价值40866元,并于当日授权其妻子鲁某以自己的名义打了欠条。当年8月,王某支付了7200元的货款,还欠款33666元。赵某由于资金周转急需用钱,多次找王某催要该笔欠款,但是王某在协商退回了部分电机及其他货物后,就找各种借口推脱,不予还钱,严重影响到赵某生意的正常经营,赵某遂将王某夫妻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26000元。
该院执行法官受理后,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王某,并告知送达组的协警已将执行通知书送至王某家中,通过电话联系才知道王某远在外地,且表示最近资金困难,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王某名下银行有3万元存款并依法冻结。10多天过后,王某突然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要求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其妻子鲁某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凑钱积极履行,并当场将26000元欠款交给申请执行人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