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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高消费 全力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4-11 09:05:12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切入点,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媒体曝光、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依法打击“老赖”的失信行为,促进法院公信力的提升。

    2014年12月,被执行人高某、陈某夫妇与某银行签订汽车贷款合同。在其后几年中,高某、陈某常常无故不履行银行贷款的到期偿还义务。遂银行将其诉至法院,2016年10月新华区法院做出判决,由高某、陈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3.68万元。2017年初此案进入执行程序,高某、陈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采取种种措施逃避法院执行。新华区法院将高某、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高某、陈某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2017年3月22日,新郑机场公安局将准备乘飞机去外地旅游的陈某扣留,新华区法院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新郑机场,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陈某带回法院接受询问。

    执行法官向陈某宣讲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和抗拒法院执行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将陈某的丈夫高某传唤至法院,在执行力度的高压震慑下,高某、陈某夫妇一次性将所欠执行案款交到法院,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在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威慑下得以顺利执结。2017年,新华区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威慑机制,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作为执行必用的信用惩戒制度。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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