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经过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将执行案款送到当事人手中。至此,一件长期执行未果的民间借贷引发纠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姜某与于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5月,于某以投资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约定使用期限五个月,当天姜某给于某出具借条一张。到约定时间后经多次催要,于某不予还钱,姜某遂诉至法院。2016年5月,新华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被告于某在2016年3月已经支付了5万元给姜某,遂依法判决于某偿还15万元本金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李亚楠法官向被执行人于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是于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姜某又远在西藏居住,在没有申请人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秉着司法为民的信念,执行干警李亚楠迅速展开了工作,首先对被执行人于某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经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联系上于某,并做其工作。通过李亚楠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召下,最终说服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将案款上交法院。
当李亚楠法官将执行款交给当事人姜某手中后,姜某紧紧的握住执行人员的手迟迟不肯松开,激动的说着:“你们费劲确实不小,太辛苦了,谢谢!多亏了你们。